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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建设工程,一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变原建筑造型的外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搭建雨蓬和其他永久性 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涵 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管道及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输送线路。电信线路。微波通道、有线电视等设施建设。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 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五、城市抗震.防灾。消防,人防、园林.绿地,雕塑及风景旅游区的建设,六、集贸市场,商服网点,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七、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三十条、规划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审批工程项目负责.并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的部门。要依照相应专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参与审查的方面内容负责,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县,市 区 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市规划行行政景管部门委托 无权审批建设项目,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选取址和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要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第三十三条 需要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前要首先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说明地点和用地规模。规划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核定其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要在六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第三十五条,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超过二年未开工建设的.规划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地管理部门要收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规划部门另行审批建设.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监时用地,要经规划部门选址定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时限使用土地。使用期满 规划部门要收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要收回用地使用权。不能按期交回的。要在使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位置、范围和用地功能使用土地 不得擅自变更.出让和租赁 确需变更,出让的。受让方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发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第三十八条,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要在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 经审查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第三十九条 对有拆迁任务 包括自管产.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图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除 并经规划验收合格后 方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放线开幕工手续、第四十条、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进行工程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进行工程设计。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按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 必须按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第四十二条 各类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提交独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立面造型图,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建筑造型图施工,第四十三条、各类工程都须由规划部门定位放线 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建设单位和个人私自放线。建设工程施工至、时,地下设施工程复土前 建设单位和个人须申请规划部门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地下管线工程除经规划部门统一放、验线外,还要在复土前进行竣工测量,第四十四条,居住小区或组团内的配套工程项目,包括电力、电信 有线电视,热力、给水,供气,排水 绿地。雕塑、道路。环卫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建筑物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逾期未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收回审批文件或声明作废.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要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完工.凡停工时间超过二年的 由规划部门认定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含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园林绿化。人防,供水 排水,供热,环保.质检。环卫等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内容分别进行验收.第四十七条,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单位和个人据此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照,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必须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按国家规定编制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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