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安全防护措施15、3。1,装置或设备的排气口应引向室外安全处 15。3,2.对散发有毒 有害气体的岗位,应设置机械通风.气体泄漏报警仪及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 15。3.3,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且可靠接地、15 3,4,设备布置应留有安全疏散通道,工作场所及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15,3,5、原料库,成品库等仓库内应使用低温照明灯具 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15.3 6,二氧化氯制备间、次氯酸钠制备间及氯化间的室外应配备隔离式两小时氧气呼吸器 15.3,7、易燃 易爆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15,3.8.在操作面设置的地沟或管沟,应设有牢固 平稳的盖板、15,3,9。设有起重机的车间其内部辅房顶棚应采用防坠落的防护措施,15。3。10。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和设备应采取保温或防烫措施.15,3,11,引风机,送风机 磨浆机的基础宜使用减震垫。15、3。12 车间潮湿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15,3,13 易发生事故 危及安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和涂刷安全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有关规定.15、3 14,备料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敞开式场地或设置机械通风、15.3。15,竹片或木片的输送带应设置紧急停车开关、15.3,16。棉短绒、木片及竹片等原料堆场和备料车间中间库的出料皮带处,蒸锅下料口,漂洗真空过滤处,氯酸钠仓库,甲醇仓库,松节油储存区。二氧化氯制备区及二氧化氯反应器的视镜等处应设置视频监控,15,3.17,棉浆粕工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3 1条 第15。3,16条规定外,尚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 次氯酸钠制备间应防止阳光直接照晒室内设备和管道,2,当次氯酸钠制备间采用氯气钢瓶供氯时 计量室内温度不宜低于20,3、次氯酸钠制备间应设置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4.次氯酸钠计量间排风应采取地面排风方式。5 氯气钢瓶存放处和计量间必须设置能沉没氯气钢瓶的碱溶液事故池.6 盐酸,烧碱和次氯酸钠罐区应分别设置独立的事故围堰.罐区应配备防护设备和用具,15、3,18,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3.1条。第15。3.16条规定外,尚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 在可能泄漏二氧化氯处应设置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2。二氧化氯储槽的排气口不得直接排向大气,应通过管道送到洗涤吸收系统处理后排放、3,氯酸钠调配槽应设置在避光处,4,在浓硫酸储槽。二氧化氯储槽、氯酸钠调配槽 甲醇储槽,烧碱储槽等周围应设置围堰、且围堰的容积应能接受最大储槽的泄漏量。5,碱回收炉各主要操作层应设直达室外的安全疏散楼梯、6 封闭的油泵房内应设置机械排风 7,浓硫酸储存槽区应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