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德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DB5106/T 10-2020
  • 成都市预制混凝土楼梯 DB5101/T 31-2018
  • 四川省众创空间服务规范 DB51/T 2699-2020
  • 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 2023年
  •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2013年
  • 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
  • 攀枝花市康养旅居地汽车露营地建设、服务与管理规范 DB5104/T 29-2020
  •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 2020年
  • 广元市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技术指南 DB5108/T 19-2020
  • 四川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规范 DB51/T 2741-2020
,第六章,水事纠纷的处理和执法监督第三十二条.发生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解本乡.镇 的水事纠纷。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司法,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水工程的案件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第三十三条,自治州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有关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水行政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