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若干规定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原则。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管理.节约和开发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自治州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发 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 利用水资源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的义务。对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显著成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治州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