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工期、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 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四、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 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 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 整理,报送.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 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