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职责.一 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 规划等报批手续。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 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工期 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 代建单位职责.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办理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材料进行采购 四 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 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