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工期,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一 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 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 材料进行采购、四、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 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 报送,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 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