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 规划等报批手续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用地 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 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 质量,工期。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一 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办理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 材料进行采购 四 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六,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 整理、报送,八 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