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 工期.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负责办理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对工程设备 材料进行采购,四、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 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七 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 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