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三 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 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工期 投资 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一 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四。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 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 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