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 规划等报批手续,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 并办理相关手续 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工期.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 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四,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 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 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 整理。报送,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 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