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二 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 六,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 工期。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办理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四,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 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 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