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一 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 规划等报批手续、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 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 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 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 质量、工期,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 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四。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 报送 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 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