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工期 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一 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 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四 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 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 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六。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 整理,报送。八 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 汇编并移交.九 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