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要素保障第三十三条、新建节能产业企业项目所需的水.电、油 气.讯等设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节能产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安排施工、优先保障供应。水。电 油.气,讯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负责为节能产业企业提供及时、高效。优质服务,保证安装及供给质量 并在水,电.气 讯等使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十四条.完善运输协调机制 积极保障节能产业企业的交通运输需求,第三十五条。支持符合国家直购电准入条件的节能产业企业申报列入直购电试点.第三十六条、充分利用我市各项人才政策。引进.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科研人才,工程技术人才 高级技工等。其在职称评定,优秀专家选拔.入户,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新建节能产业企业项目的手续办理等方面 按照,优质 高效 的原则,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和 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为项目立项、建设,投产和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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