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财税政策第七条 新建节能产业企业项目按招商合同约定全面履约的。从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由受益财政按第一年至第三年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八条,在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含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范围内投资新建节能产业生产性企业项目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一 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市财政按用地面积120元,m2的标准奖补企业.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二,固定资产投资1至3亿元.含1亿元,的 市财政按用地面积75元,m2的标准奖补企业、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三.固定资产投资0.5至1亿元.含0、5亿元,的.市财政按用地面积45元、m2的标准奖补企业,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第九条 新建节能产业企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前五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员工培训,第十条,新建节能产业企业项目.其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2010年前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由企业申请.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011年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经市政府确定的,资阳市节能产业示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固定资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由市节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贷款贴息奖励,其中 500万元 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一年期同类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30,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 奖励一年期同类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4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一年期同类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贴息奖励实行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凭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单申报.第十二条。节能产业企业项目进行技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技改后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50 安排资金奖励给企业 第十三条.对符合条件的节能产业企业项目,由市节能产业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 省相关部门申请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和税收政策.第十四条。新建节能产业企业项目办理各种行政许可证.审批手续的。其工本费.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法律、法规及上级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费用.按标准收取 其它行政性收费免收.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低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