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品牌和技术政策第二十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有关部门编制,资阳市工业节能改造 推广 目录,并组织实施。明确重点推广的节能产品的名称。能效指标和实施企业,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节能产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节能技术创新平台、节能产业联盟,集聚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及服务单位 优先推荐节能技术创新平台。节能产业联盟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第二十六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节能产业培训基地或开设节能产业相关专业学院,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第二十七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应用项目.取得实际节能降耗效益后。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奖励。第二十八条 节能产业企业完成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企业完成开发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 完成创建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科技产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奖励5万元.凡省级科技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奖励专利人5000元。当年授权的发明.奖励专利人2000元、实用型外观设计专利并拥有知识产权值的,奖励专利人2000元.第二十九条。支持和培育节能产业骨干企业.标志性产品争创国。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省级品牌的,分别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省.市质量管理奖、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条,对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节能产业企业实施专项表彰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跨50亿元。20亿元,10亿元台阶的节能产业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军人物25万元,10万元.5万元,第三十一条、市政府设立,节能产业市长奖,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节能产业办公室推荐,市政府审定,对发展节能产业,推广节能技术及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在节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于我市节能产业中具有鲜明特色 市场竞争力强 社会知名度高.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经企业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节能产业办公室组织评审,由市政府授予.资阳市节能产业示范企业 和。资阳市节能产业重点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