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联合办理工作流程第九条。联合办理工作流程 一 一门受理.联合窗口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列出所需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及传递程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本阶段审批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供告知单和表格.并指定主办窗口、二、抄告相关.主办窗口对受理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抄告制或联审制.实行抄告制的,由主办窗口通过中心审批网络向相关窗口发送联办通知。移送相关资料.实行联审制的.由主办窗口召集联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三.同步审批 实行抄告制的审批事项,各相关窗口收到联办通知后,及时进行同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告主办窗口 实行联审制的审批事项.由主办窗口确定联审会议时间,指导申请人准备好有关资料、并及时召集相关窗口参加联审.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参加会议 联审会议由主办窗口主持 相关窗口首席代表参加 一般事项当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结 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发相关窗口、多个窗口需要审查相同的资料,由主办窗口组织相关窗口统一审查、需要现场勘察的,由主办窗口组织联合勘察。联合办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收取费用的.由主办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缴纳费用的种类。标准.依据。金额、拒绝参与联合办理或不接受联合窗口和主办窗口协调的相关窗口,联合窗口或主办窗口按既定程序启动、视缺席窗口默认议定事项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窗口部门承担。四.限时办结、各相关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向主办窗口反馈审批结果 主办窗口汇总后报送联合窗口,需上报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相关窗口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收到上级批复后 2日内向申请人反馈意见。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口应提前告知主办窗口和联合窗口,由联合窗口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第十条,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 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