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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办理 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 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 根据各自权限.由主办窗口会同有关审批部门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审批 第三条,联合办理的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和需要市级初审并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第四条。中心设立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办理窗口和企业登记联合办理窗口 以下统称联合窗口,其中,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办理窗口由中心业务科和发改、规划、建委。国土、房管。环保.公安.消防 人防等主要服务窗口共同组成。企业登记联合办理窗口由中心业务科和工商 文化.公用事业,卫生.公安。商务。教育、质量技术监督 环保.国税 地税等主要服务窗口共同组成。联合窗口的职责,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类型,确定主办窗口。负责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服务跟踪。并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项目办结后。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第五条,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根据联合窗口确定的联合办理事项 牵头召集、主持联审会议。协调调度各相关窗口、及时向联合窗口反馈办理结果.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较多的单位窗口为主办窗口,市工商局窗口为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主办窗口 市商务局窗口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主办窗口,市发改委窗口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阶段主办窗口,市规划局窗口为建设工程平面布局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阶段主办窗口,市建委窗口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批阶段主办窗口。电力.水利,交通。市政园林工程等专项工程审批阶段的主办窗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其他重大事项由中心视具体情况协商有关部门确定主办窗口 第六条、与联合办理业务相关联的部门窗口 包括暂缓进入中心的部门,为联合办理相关窗口 相关窗口要积极配合联合窗口和主办窗口的工作、按照要求规范工作程序 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参加联合办理并出具办理意见,保证联合办理工作有序实施,第七条。重大事项由中心直接牵头办理 召集,主持联审会议 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窗口首席代表参加。第八条、建立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合办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召开。研究解决联合办理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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