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管线系统。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统一规划 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 应当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第十一条。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逐步进入地下进行建设、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 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四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规划主管部门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在覆土前。经规划主管部门复检无误后 方可覆土,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工程测量成果应当向市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地下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