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周口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对拆迁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发拆迁岗位证,三。受理拆迁申请 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 四 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协调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并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评估验收活动、五 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 裁决 六 查处违章拆迁和非法拆迁行为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计划、规划 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