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周口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对拆迁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核发拆迁岗位证。三,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四.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并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评估验收活动、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六,查处违章拆迁和非法拆迁行为。七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计划 规划 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