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 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周口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对拆迁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发拆迁岗位证.三 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四 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并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评估验收活动。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六,查处违章拆迁和非法拆迁行为、七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 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计划.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