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周口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对拆迁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发拆迁岗位证,三。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四.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并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评估验收活动,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六.查处违章拆迁和非法拆迁行为。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计划、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