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周口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对拆迁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核发拆迁岗位证。三。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四.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并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评估验收活动、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六、查处违章拆迁和非法拆迁行为,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第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计划.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