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 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周口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对拆迁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发拆迁岗位证。三,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四 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并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评估验收活动,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 六,查处违章拆迁和非法拆迁行为、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 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计划,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