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周口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 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对拆迁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发拆迁岗位证,三、受理拆迁申请 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四 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并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评估验收活动、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六、查处违章拆迁和非法拆迁行为,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计划、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保证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