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层建筑 是指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居住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宣传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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