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宜宾市村落风貌指引导则 DB5115/T 41-2020
  • 德阳市12315热线服务与管理规范 DB5106/T 09-2020
  • 宜宾市绿色院落建设指南 DB5115/T 42-2020
  •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器材设施技术规范 DB51/T 2608-2019
  • 攀枝花市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服务和管理规范 DB5104/T 22-2020
  • 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 2024年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攀枝花市康养旅居地康养民宿建设、服务与管理规范 DB5104/T 30-2020
  •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2024年
  •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 DB51/T 2721-2020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十九条。城市中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一布局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渠道投资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可以实行有偿服务,第二十二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市建设局应当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三条。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 流动人口数量及公共场所的需要 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和管理 新建的公厕应当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第二十四条、城市街道两侧。繁华地区及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果屑箱和载在适宜地点设置垃圾容器.在城区内逐步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场.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并具备专门的清洗场地和设施、经市建设局审批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车辆清洗业务,城市车辆清洗场,点 洗车实行自愿。有偿原则,洗车作业应当文明,卫生。有序,不得强行拦截车辆清洗,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前先提出拆迁方案 报经市建设局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 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由主办单位负责配置。维修和管理、并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