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 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 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 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 根据城市的发展 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 工商.环保,交通.卫生,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 检查。第六条 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