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 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 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 城市垃圾 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 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 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 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 检查、第六条 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