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 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 清运 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 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 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 检查、第六条.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 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