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 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 广场.公共场所 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 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 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 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