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 市政公用设施 公共场所 临街景观等容貌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 建设、管理.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 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民政 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配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 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 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