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容 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 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 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 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 每年由雅安市建设局划定、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区、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