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其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并适当清洗,第十条,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外和屋面不得堆放搭建各种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市容市貌,第十一条,城市中设置的户外广告 霓虹灯。橱窗,宣传栏.标语派放,地名牌,建筑物标牌,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设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市容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其及时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市建设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雕塑。喷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 电讯,照明、供气等公共设施。应当按行业规范建设 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第十三条,临街树木。绿篱 花台,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 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第十四条,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各种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及晒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建设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行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外抛撒废弃物,二。运载废土废渣 生活垃圾,液体货物以及其它散装物体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撒落,泄露,三、必须在停车场、位,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四.驶入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第十六条 城区内的工程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废土废渣应当及时清运到市建设局指定的地方倾倒处理.二,临街工地应当设置装饰围墙、安全网和围布遮挡、三 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施工工地进出口应当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 不得污染街道,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被损坏的城市设施、城市道路和绿化带要及时恢复,临时工棚,围墙应当及时拆除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进行整理覆盖严密。单位和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自行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第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后对被损毁的市政设施.街道路面和绿化带等应及时进行恢复,第十八条、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须经市建设局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