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申报与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市发改委组织筛选。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一 各县 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项目的属地原则及隶属关系 按照重点项目筛选的范围和要求。组织筛选本区域 本系统内的重点项目.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提报列入下一年度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二 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市 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在征求市经信、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1,申请列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必须首先经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基本完成项目立项、土地 规划,环评 节能审查等有关建设手续.3 交通,能源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高新技术、服务业 社会民生及其他项目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结转续建的项目必须是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二。重点推进项目的申报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具有前瞻性。能够对地方乃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拉动作用的项目。2、交通,能源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应在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服务业,社会民生及其他项目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