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管。理第六条.市发改、经信。住建。监察、财政,国土,环保 交通 水利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一.成立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一个机构 两个牌子.统管全市重点项目的筛选和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指导 检查和督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分析市重点项目运行动态,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和业务管理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协调项目建设的资金 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 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建设。三。项目法人单位是重点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 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市,县领导帮包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市级帮包领导要定期到项目单位和企业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县级帮包领导要随时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工程计划的制定,监管项目的实施 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筹建,施工进度 建设质量等。并定期向市.县帮包领导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观摩检查 年终全面考核制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在聊城日报和电视台进行公布,市,县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调度.汇总、分析工作,市政府进行项目进展情况的季通报和组织半年观摩检查。市委、市政府进行年终全面考核,县,市,区。发改部门 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的项目资金到位,完成投资 工程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市发改委汇总后.每月15日前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九条,重点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各类报批或审核手续,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使用 规划许可,节能评估等开工前的各项必要条件、严禁未批先建或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市发改,财政部门同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第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