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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体设置规划第八条.分区设置控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人口活动频率、城市公共空间分布以及城市的环境空间特征.将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禁止设置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设置区,8.1,严禁设置区 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包括以下区域、1。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区域,2 涉及影响各级.市、区 党、政机关办公的区域。3,涉及影响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历史街道.文物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带,4。涉及影响各级公园绿地、道路绿化隔离带。内河水系及其外围绿地的控制地带,5,涉及影响城市防洪安全的长江大堤及子堤的险工、险段。5、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单位的区域,6.相关规划规定不得设置的特殊地段.7,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其它区域,8、2.集中展示区、指城市的市 区级的商贸活动中心 包括以下区域、北京路商业中心 荆中路商业中心 城南商业副中心,沙市北部副中心,高速火车站前区商务中心.城东商务中心以及其他地段商业中心,设置规定.1 户外广告的设置面宽、城市道路。建筑物。设施等均可设置.即要保证户外广告合适的密度.也要避免户外广告对城市环境空间的破坏,2、户外广告的类型要丰富。采用多元化.具有科技含量的广告媒体。增加精品意识、注重广告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广告设计要新颖,活泼、具有时代气息。力求烘托现代城市中心区的繁荣气氛,3,必须采用高档次的广告设施.材料落后。工艺制作简单的户外广告不得设置在该区域 必须使用灯箱 橱窗.透空立体字.内发光.霓虹灯.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8 3,一般设置区、指严禁设置区和集中展示区以外区域.设置规定.1 居住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2、建筑物楼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3,建筑物群楼以上部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4 不得利用路灯灯杆设置户外广告。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引导 9,1。交通性道路,主要设置类型.立杆广告,墙面广告、设置要求 适当控制商业类广告 可在商业集中地段结合道路集中布置,户外广告的色彩尽量柔和 广告形式可使用灯箱、照明广告 立体字,可加泛光照明、及其它新型材料等形式.但应简洁美观 广告色彩尽量使用调和色。以免分散司机注意力,成为交通隐患 包括道路,江津中路.荆沙大道.翠环路,东方大道。318国道。207国道等道路,9.2,生活性道路,主要设置类型,墙面广告。立牌广告.设置要求.在商业集中地段结合道路集中布置商业广告、以居住。办公为主的地区应该严禁设置商业广告,可在局部地段设置少量公益性广告,商住混合型功能的地区.可在建筑底层商业建筑部分酌情设置。主要包括道路,荆中路 北京中路,江汉路、南环路、徐桥路等位于市、区级商业中心的路段 9,3 文化性道路、主要设置类型,立牌广告,设置要求 以公益性广告为主,文化建筑上严禁设置附设广告,商业建筑可适当设置。户外广告的布置要配合道路环境 人文景观,建筑风格等环境特征 围绕增强人文气息加以布局和设计,广告造型要新颖美观、具有时代特征和文化气息,显示清净文雅 整洁文明的氛围.包括道路,学府路.曲江路。9,4。休闲性景观道路.主要设置类型。小型立牌广告,设置要求.严禁设置商业广告 可在局部地段设置少量的公益性广告、考虑到此类道路主要供人们旅游.休闲.观赏、因此广告设置可结合环境在小品灯箱广告上,绿化上设置,广告体型要小巧。造型要有艺术感 起点缀照明作用.包括道路。内环路。外环路 沿江路。长江大堤。碧波路,园林路.公园路。塔桥路,江津湖段.9。5,城市广场,户外广告应与城市广场进行统一设计和布局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与城市广场的功能,空间形态和尺度协调一致、广告性质以展示地方经济和文化,宣传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公益性广告为主.设置类型仅限于立牌广告.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广告设计宜采用高档材料,色彩协调明快,画面精致、给人视觉冲击力强的形式,节假日和活动庆典期间可悬挂条幅等临时性广告,第十条.公共广告栏规划.规划在各级商业中心.车站,广场等繁华地段设置公共广告栏.公共广告栏由政府统一集中布署.主要集中布置在北京中路商业中心,城南商业副中心、沙市北部副中心.高速铁路站前区等地段.社区内部的公共广告栏结合小区的用地情况在公共中心酌情布置,第十一条,高立柱广告规划。11,1 规划将高立柱广告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外围的宜黄高速公路、荆襄高速公路。318国道 207国道 沙洪公路,十号路等城市对外公路的两侧以及对外公路的交通互通节点处,在中心城区内、在东方大道两侧及荆襄高速与荆沙大道的交通互通节点处可适当设置.其他区域不宜设置。11,2。高立柱广告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时、广告牌的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1000米.两侧广告牌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500米 在其它对外公路两侧设置时,广告牌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800米、两侧广告牌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400米.在对外道路交通互通节点处设置时,原则上一条匝道与对外道路形成的空间范围内只能设置一个。由于受到用地条件的限制应酌情减少.第十二条 主要道路整治规划 11,3、整治思路 根据城市风貌特征的要求,为改善区域的整体面貌.提升广告的.内在素质,和 艺术品位.以达到城市整体特色形象的统一、对户外广告的整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全面治理,整体协调。根据现状户外广告的布置位置.尺度、设施的安全性能等多种因素,对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逐一梳理整治.2、严格控制总量,逐步降低户外广告的密度,新审批的户外广告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确定的位置要求、原则上除新建商业性建筑上增设户外广告外.其它区域不得增加 3,增强精品意识、提升户外广告的文化内涵和档次、对于现代城市风貌区、户外广告应广泛采用新科技,新材料,设计新颖 活泼、大方,增强户外广告的动感和美感。对于历史风貌区 要充分挖掘地方历史文化,户外广告的高度 体量。色彩。材质。风格要和风貌区相协调,11.4。主要整治范围 本次规划重点整治的街道共12条.分别是 北京路。江津路、塔桥路,公园路.航空路 园林路 江汉南路.江汉北路,中山路。荆中路。荆南路.屈原路.郢都路。11.5,整治措施 1、保留。对现状布置位置合理、尺寸规范.结构牢固,与区域风貌特征相适应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2、整治、对布置位置合理、尺寸.色彩、造型不规范的户外广告,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进行整治,使户外广告的造型.色彩,尺度与街道环境统一协调,形成有序的城市环境空间.重点整治内容为,侯车亭广告,护栏广告,店面招牌广告等.3,拆除。对布置位置不合理,影响城市景观 结构不牢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未取得、荆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证。的非法广告全部拆除,主要拆除户外广告类型为、屋顶广告,人行天桥广告.路灯广告、跨街广告等,4,新增,新建建筑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把关 新建建筑进行建筑单体方案报批时、须将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规划管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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