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成本核算第九条,储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交易,取得的收入必须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储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交易、成交总价款由受让方凭国土资源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入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在专业银行设立的国土资源出让交易收入结算专户.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凭银行收账单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给缴款人、第十条,国土资源 土地、矿产,出让、交易、收入缴入国土资源出让交易收入结算专户后。按宗地建立信息档案、及时结算成本和增值收益.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机构按宗地填制,国土资源资金结算表。对国有土地.矿业权储备成本和出让.交易。增值收益进行确认、报同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审核.第十一条、国土资源储备成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 指收购.收回.征用土地过程中按政策规定应当支付的各种税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开发的资金占用费等。按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后实际支付的税费进行确认 二,土地开发成本、指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费用,为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开支范围、按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确认、三.储备土地使用权推出成本,指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所支付的费用 主要包括测绘、设计,确权 评估,公告宣传,招标拍卖佣金、场地看管费等 四。土地储备管理成本、指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机构在土地储备过程中所需的业务费用和储备土地项目清算费用 业务经费按土地出让。交易.总价款的3,计提、五,矿业权出让成本,指矿业权出让前期支付的测绘 勘查。确权、评估评审,资料,宣传,探矿权采矿权计划编制。储量报告 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等资料编制和评审所需经费.按 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湘财建 2007 7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六。矿业权储备管理成本,指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机构在收储矿业权过程中所需的业务费用和矿产地项目清算费用,业务经费按收储矿业权成交价款本级分成部分。由国家出资的 中央与地方按2,8的比例分成后。省,州,县市再按3.2.5的比例分成。地方出资的。省 州,县市按3、2。5的比例分成,由州本级发证不需向省 中央上缴的,州、县市按5,5的比例分成。的3 计提,第十二条,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湘价费,2009。94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矿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 2009,6号、有关精神,严格控制土地、矿业权出让中介服务支出成本、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机构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优选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矿产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价格进行评估.拟定评估和收购价格,报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确认.第十三条。国土资源增值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土地储备成本.土地出让收益 工业 综合,商品住宅和商服用地的出让收益分别按成交总价款的25、30、35.40 确定,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增值收益,土地交易总价款。土地储备成本、三,矿业权交易增值收益,矿业权交易额,矿业权储备成本.第十四条.经审核确认的成本支出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从国土资源出让交易收入结算专户分别拨付至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专户和相关单位 包括中介机构,银行基本账户。第十五条,土地出让收益纳入基金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分别以非税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科目解缴国库 扣除成本后的矿业权价款收入按比例进行分成,分别上解省。中央和下拨县市.本级分成部分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以非税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科目解缴国库 50 的国土资源增值收益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以非税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解缴国库,另外50。的增值收益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以非税收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解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