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储备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 收回土地和矿产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勘查等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征收 收购 优先购买或收回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矿产地价款.矿业权.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 矿产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二 征收 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费用 包括前期土地。矿产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矿产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土地。矿业权出让涉及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三、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