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工农业与其它行业节水管理第二十三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 增加水循环次数 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已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饮用水生产企业的制水损耗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四条,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大户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在保证用水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酌减其用水计划指标.第二十五条、绿化用水,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绿地 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 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第二十六条。环卫,洗车以及建筑业应当优先利用经处理达到使用标准的再生水,洗车业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逐步推广无水环保洗车技术 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和游泳场,馆、应当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第二十七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科学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农业,第二十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 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进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业节水灌溉试验 推行灌溉计量用水、逐步做到按定额配置灌溉水量,并按用水量收取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