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工农业与其它行业节水管理第二十三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 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已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不得直接排放。饮用水生产企业的制水损耗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大户的指导和监督 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在保证用水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酌减其用水计划指标、第二十五条、绿化用水、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 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第二十六条 环卫,洗车以及建筑业应当优先利用经处理达到使用标准的再生水 洗车业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逐步推广无水环保洗车技术,洗浴业 水上娱乐业和游泳场 馆。应当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第二十七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科学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农业.第二十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 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 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进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第二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业节水灌溉试验.推行灌溉计量用水,逐步做到按定额配置灌溉水量。并按用水量收取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