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重点项目的管理第四条,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建立健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职责,经费.任务、五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实行法人责任制、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建设 第五条、严格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和验收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概算,不得任意变更建设规模.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适时、视情按国家稽查办法进行稽查.并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中达不到标准的部分要限期整改 第七条.建立重点项目日常管理网络,实施信息员制度和月报制度 重点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市.县发改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年底报送全年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市发改委根据项目进展及时编辑,发放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简报,第八条 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季度分析,半年检查,年终总结考核制度、市发改委要经常深入工程建设一线。解决热点 难点问题.不断研究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全面汇总掌握工程进度和情况 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第九条、实施重点项目分管领导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市分管重点项目的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1次,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市发改委要及时归纳整理.填好,议题报告单、提交重点项目办公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