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重点项目的管理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健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做到机构,编制 职责 经费、任务.五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实行法人责任制,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 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建设.第五条。严格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和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和验收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概算、不得任意变更建设规模,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适时,视情按国家稽查办法进行稽查、并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中达不到标准的部分要限期整改 第七条,建立重点项目日常管理网络、实施信息员制度和月报制度,重点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市 县发改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年底报送全年工程建设情况总结 市发改委根据项目进展及时编辑.发放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简报.第八条、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季度分析,半年检查。年终总结考核制度.市发改委要经常深入工程建设一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不断研究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全面汇总掌握工程进度和情况 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第九条。实施重点项目分管领导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市分管重点项目的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1次,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市发改委要及时归纳整理,填好、议题报告单。提交重点项目办公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