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重点项目的管理第四条,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建立健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做到机构.编制.职责.经费 任务、五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实行法人责任制,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建设、第五条。严格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和验收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概算。不得任意变更建设规模、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适时、视情按国家稽查办法进行稽查 并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中达不到标准的部分要限期整改,第七条.建立重点项目日常管理网络 实施信息员制度和月报制度。重点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市。县发改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年底报送全年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市发改委根据项目进展及时编辑 发放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简报.第八条 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季度分析.半年检查、年终总结考核制度,市发改委要经常深入工程建设一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不断研究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新情况 新特点.及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全面汇总掌握工程进度和情况,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第九条,实施重点项目分管领导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市分管重点项目的副市长主持 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1次.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市发改委要及时归纳整理。填好 议题报告单、提交重点项目办公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