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 资金核算管理第二十条 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建立项目台帐,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按支出内容确定拨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建主管部门开设。城市建设资金专户 统一核算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每月15日前,城建主管部门根据下个月城建资金支出需要,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每月25日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将城建资金拨入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资金按照核定的数额一次性及时足额到位。第二十三条、城建工程款和材料设备采购款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报表、按月填报工程用款计划,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及进度审核确认后 按月逐笔拨付、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 预留工程价款总额的30,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对财政投资城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还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安排专项资金清偿,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