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市严查严控合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又好又快地服务于鄂南经济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浮山办事处、马桥镇,官埠桥镇。向阳湖镇,横沟桥镇等纳入市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四条,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设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构.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办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五条,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考核管理,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第六条.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以咸安区政府及咸宁经济开发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协作配合 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第七条 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 住建、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相关信息反馈工作,全力配合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做好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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