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巡查第十三条 建立 双线巡查。网络,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建立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组成的巡查网络 并制订巡查控管方案 按具体划定单位和责任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城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结合项目专班 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成重点路段巡查网络,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1。主次干道 重要景观地带、2.党政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3。列入政府储备用地及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4,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确定的其他区域,第十四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巡查.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确定批后管理责任人。严把放线 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建设环节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 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 做好巡查记录、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三、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当天内上报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由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第十七条、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负有违法建设管理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 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第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 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