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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印发的.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第三十条。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 通城县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5 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 年、4.月.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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