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九条,陆水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实行全流域统一规划,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四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要求 制定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条。陆水流域实行全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四县、市,人民政府。划定陆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四县 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陆水干流以外地表水的水环境功能区和本行政区域的一级与其他等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一条.四县.市。渔政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划定渔业水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对渔业水体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第十二条。陆水流域实行水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参照陆水流域水环境容量确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重点控制区域 四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总量控制任务,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排污指标调剂 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建陆水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作出界定、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陆水流域水污染监测资料.第十四条。四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每年发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第十五条,四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跨界河流的断面水质符合相邻河段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第十六条。四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 纳入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设立排污口标志,安装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或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口配备总量计量装置并安装连续监测仪器、第十七条 发生水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严重污染或可能严重污染水环境 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地区、第十八条,市和四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以下资金,用于陆水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一 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的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三、城镇污水处理费.四、其他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