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筑劳保费用的收取第六条。建筑劳保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以建安工程总造价2.6。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缴纳,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应当按现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将建筑劳保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内、第八条、建筑劳保费用的收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领取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依据招标合同价、在办理开工手续前没有确定工程造价或采用系数招标的工程,按工程建筑面积及平方米估价计算造价,构筑物以估算价计算造价,预缴建筑劳保费用、凭由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开具的,劳保费用预缴证明、办理开工审批手续、二,工程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持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竣工结算书,接决算的工程造价结清建筑劳保费用.凭由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开具的、劳保费用结清证明,办理工程竣工手。三,对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结清建筑劳保费用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固定资产转国家资本金、手续 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按照建筑企业提供的决算资料。委托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代扣.并接日加收2。滞纳金.第九条 对工程项目的建筑劳保费用.建设单位应一次全额缴纳,工程总造价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 经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同意、并签订缴款合同书后,也可分期缴纳,首次预缴的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80。余额逾期不缴 由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委托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代扣,并按日加收之,的滞纳金,第十条、建筑企业应在所建工程开工后五日内填报,建筑劳保费用预收联系单。通知市或县 区,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 核对立程的建筑劳保费用收取情况,第十一条,对未缴纳劳保费用的工程项目。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不得予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