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的文件和用地无效、第三十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 对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强制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一.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二.擅自扩大或移动建设工程用地位置的、三。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四 未经批准,擅自改门。改窗或设置户外设施的.以上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交足有关费用。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越权审批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的.三,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第三十七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觉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强对规划控制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