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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批准的文件和用地无效,第三十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对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强制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一。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二。擅自扩大或移动建设工程用地位置的,三。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四,未经批准.擅自改门,改窗或设置户外设施的,以上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补办手续。交足有关费用,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越权审批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的、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第三十七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觉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加强对规划控制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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