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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的文件和用地无效,第三十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对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强制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一、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二.擅自扩大或移动建设工程用地位置的。三,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四,未经批准 擅自改门,改窗或设置户外设施的 以上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交足有关费用,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10 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越权审批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的,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第三十七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觉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加强对规划控制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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