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以及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 近郊区,工业区。规划控制区和风景区,其规划区域分别为.一.城市市区是指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范围,二.近郊区是指市区东,西,南方向边沿外延2公里的范围,三。工业区是指山口.满庄镇行政区范围、四、风景区是指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五,规划控制区是指除市区,近郊区,工业区 风景区以外的规划区域。主要包括大津口 黄前.北集坡,邱家店,徂徕五个乡镇的行政区和大汶口,省庄 天平等乡镇,办事处.部分行政区以及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规划控制区 应根据城市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区域范围、由市政府公布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管理工作,市计划 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 公安,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规划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围绕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处理好城与山,古与今.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服从城市规划的义务和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