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跟踪审计内容第二十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二、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 有效,三。项目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招投标程序执行以及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四,各参建单位的工商登记证书,行业资质证书.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所计取的代建、勘察设计。监理 咨询等费用是否合法.五,与项目相关单位是否依法签定合同,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中标合同价是否真实合理。六,项目法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七、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专款专用 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八。使用国债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九.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十 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了解建设程序的合法性 真实性.通过跟踪审计为政府提出建议。改进和完善对项目的管理 其中对项目批件。资金 合同等能够完成的审计工作,及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意见、为后续的项目建设和竣工决算打基础.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一。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二。项目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三,参与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论证会议、监督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和各项签证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四 建设资金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被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五、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审计 防止从中加价。形成不合理的经营利润、六、对已购设备.材料不能使用于该工程的 要分析原因 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七、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八.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九、对工程中期的计量支付或阶段工程结算、要复核工程进度。计算工程量 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防止套用建设资金,审计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应按规定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或阶段性审计结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第二十二条。项目竣工决算及验收移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一 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二.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情况。审查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三,待摊投资情况 审查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已摊销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情况、审查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节约 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五.建安工程投资情况、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量的真实性。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应用投标单价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励和处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六、财务处理情况,审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法 七.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情况 重点审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八,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给予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从而加大项目成本。九,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主要审查 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十 尾工工程情况,审查建设单位预留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预留的尾工工程进行审计跟踪回访,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十一 项目投资效益情况.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依据有关的经济,技术 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概算进行分析 并与建成后的效果进行对比、找出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投资决策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评价,第二十三条。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负责登记、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整改情况及审计成果等内容。政府投资审计机构应定期检查跟踪审计项目台账。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次月上旬、并且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