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跟踪审计程序第六条、市审计机关应根据年度市政府投资计划。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 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上年度已列入跟踪审计计划的跨年度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本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七条,对跟踪审计项目 市审计机关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在市政府投资审计机构的组织下,具体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第八条。实施跟踪审计时.应确定项目法人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采购.供货 咨询等项目相关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市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跟踪审计计划的项目,应提前告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审计组对接,告知项目相关情况 第十条,市政府投资审计机构组织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组全体成员,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 明确审计纪律 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等,为实施项目跟踪审计作好准备.第十一条.审计组应到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第十二条,审计组根据年度跟踪审计计划和审前调查情况 研究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 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 由审计组负责实施.第十三条,市政府投资审计机构。市政府设立的工程指挥部有关机构等共同与项目单位建立例会制度、参与项目工程的组织、参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会议,参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工程情况。提出审计建议 审计组应全面参与项目立项、评估。招投标 工程采购.施工建设 竣工验收等工作,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对征地拆迁中的征用土地,拆迁物清点丈量等进行现场审计监督,对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等进行复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并跟踪监督征地拆迁政策和补偿资金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全过程参加项目招投标工作 对项目招投标文件的.标底,或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并进行修正,第十六条,审计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应积极主动介入,根据以下规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及时出具阶段性审计结论或审核意见,一,审计组可根据需要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 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被审计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工作联系单方式及时告知审计组、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开挖,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 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结算 交付使用等经济活动。被审计单位应随时用工作联系单通报给审计组.二、审计人员应根据工作联系单的内容和工程进度,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整改建议书、并做好跟踪审计记录。三,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落实.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整改记录和审计阶段性结论意见。四。审计人员应全过程参与工程设备。材料等采购工作 对采购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五,审计人员应利用摄像.录像、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地貌进行测量取证。对隐蔽工程及其它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第十七条.审计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情况,适时进行监督和服务,尽量减少项目竣工阶段的工作量,将平时可以核定的审计工作量及审计内容最大限度地予以审核完成 第十八条、审计组应充分利用已出具的审核意见、阶段性审计结论等、进行下一阶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市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前期.中期的跟踪审计成果 及时汇总审计资料、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并提交审计报告。第十九条,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项目相关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 二,项目规划,土地使用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补偿及前期费用支付等资料。三 招标文件。投标标书 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四。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取费证书原件,五.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总承包及分包合同、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 各类签证等,六、竣工验收资料 含竣工图、七。工程结算书。签证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 单价测算资料 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工程结算资料,八、竣工决算概况表 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等,九、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十 与项目有关的电子数据文档等,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审计组参与项目审计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资料、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