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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形象。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区内进行下列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进行招标,遵守本办法,1.按照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建设项目,2、城市广场。纪念性建筑 临街建筑,3、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的公共建筑、景点建筑、4、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在0 5公顷以上或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5,建设单位要求招标的项目,第三条 襄樊市建设局主管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襄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襄樊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市区内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设计招标投标,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襄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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