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物5、1。防火分区5 1,1 水利工程中的水力发电厂和泵站主厂房。在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高度多少。定为单层厂房,水利工程的副厂房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参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冷却塔.水箱间,重力油箱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水利工程的副厂房高度是以室外设计地面的高程作为计算起点、副厂房一般为二层及以上。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时 属于多层厂房,当建筑高度大于24。0m时.属于高层厂房 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根据水利工程的生产特点,主厂房.副厂房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从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不可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 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 以便及时扑救、因此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可不设置防火分区.即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限 5,1,2。本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对水利工程的高层副厂房和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作出设置防火分区的规定 5,1。3,虽然主厂房,副厂房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但有少数生产场所为丙类.如厂用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等,这些场所应采用防火墙作局部分隔 并按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以阻止火灾蔓延、5.1,4、水利工程的其他建筑物。如办公楼、生活区建筑物等的防火分区,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