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物5,1。防火分区5.1、1,水利工程中的水力发电厂和泵站主厂房.在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高度多少,定为单层厂房、水利工程的副厂房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冷却塔、水箱间.重力油箱间 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水利工程的副厂房高度是以室外设计地面的高程作为计算起点,副厂房一般为二层及以上.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时,属于多层厂房、当建筑高度大于24。0m时,属于高层厂房,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根据水利工程的生产特点.主厂房,副厂房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从运行,检修要求来看 主厂房内不可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蔓延 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 以便及时扑救.因此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可不设置防火分区.即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限,5 1,2,本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对水利工程的高层副厂房和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作出设置防火分区的规定、5、1 3。虽然主厂房,副厂房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但有少数生产场所为丙类 如厂用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等,这些场所应采用防火墙作局部分隔,并按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以阻止火灾蔓延,5 1 4。水利工程的其他建筑物.如办公楼 生活区建筑物等的防火分区、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