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物5、1,防火分区5,1 1、水利工程中的水力发电厂和泵站主厂房,在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高度多少,定为单层厂房,水利工程的副厂房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冷却塔,水箱间,重力油箱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水利工程的副厂房高度是以室外设计地面的高程作为计算起点 副厂房一般为二层及以上。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时.属于多层厂房,当建筑高度大于24 0m时,属于高层厂房。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根据水利工程的生产特点,主厂房,副厂房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从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不可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因此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可不设置防火分区、即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限 5、1,2.本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的规定。对水利工程的高层副厂房和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作出设置防火分区的规定。5,1,3,虽然主厂房。副厂房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但有少数生产场所为丙类.如厂用油浸式变压器室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等.这些场所应采用防火墙作局部分隔 并按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以阻止火灾蔓延 5、1,4,水利工程的其他建筑物、如办公楼。生活区建筑物等的防火分区。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