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 物5、1,防火分区5。1。1。水利工程中的水力发电厂和泵站主厂房。在发电机层或电动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高度多少,定为单层厂房.水利工程的副厂房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冷却塔,水箱间,重力油箱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水利工程的副厂房高度是以室外设计地面的高程作为计算起点、副厂房一般为二层及以上。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时,属于多层厂房。当建筑高度大于24、0m时,属于高层厂房,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根据水利工程的生产特点、主厂房 副厂房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从运行 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不可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蔓延 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因此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可不设置防火分区 即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限.5、1,2。本条参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对水利工程的高层副厂房和地下副厂房。坝内副厂房作出设置防火分区的规定 5 1.3、虽然主厂房,副厂房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但有少数生产场所为丙类,如厂用油浸式变压器室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等 这些场所应采用防火墙作局部分隔 并按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以阻止火灾蔓延,5、1,4、水利工程的其他建筑物.如办公楼。生活区建筑物等的防火分区。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