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防火与疏散6 2。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生产类仓库包括原料库 辅料库及成品库。这类库房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类。其特点为单体体量较大,储存物品较多,贮存物品价值相对较高.另外,这类仓库往往有温,湿度方面的要求.仓库建筑投资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损失较大 因此规定生产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类别的仓库包括备品库.劳保库等,一般规模较小 有些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在这种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其建筑耐火等级,但也不宜低于三级,6,2。2,仓库库房内工作人员较少,且均为同货物随进随出.极少滞留.因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仓库没有明确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但收发作业区往往人员较集中,停留时间长。设计必须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安全疏散。参照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这些工作场所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超过60m,6,2.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附属的办公室 休息室,取样区,管理室内 人员在岗时间长 而丙类库房内可燃物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很快、对库房内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威胁较大、因此 上述功能间要采用规定的耐火构件与库区分隔开,且其安全出口需独立.不应通过库区疏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与仓库相互连通的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使人员有足够时间疏散 多次火灾事故表明 变配电间往往是火灾发生的源头所在、通风、空调机房是通风管道汇集的地方,也是火势蔓延的主要部位.基于上述考虑,制定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