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的保护工作。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 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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