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编制的 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以及未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四十八条,下级人民政府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 扣减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核发用地预审文件的 二.批准或者核准未经用地预审或者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的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举报、不依法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