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 0,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 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0,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3、0、4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 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 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5 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3,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扩建 改建工程中、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 运行 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 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3、0。6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2,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 堵塞 预埋件应牢固、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5,场地应清理干净.6 门窗应安装完毕、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3 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4,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5,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3.0,7。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铁制紧固件及支架应采用镀锌制品 3 0、8,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0。9,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0 10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