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 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0,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0,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3,0 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清点 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5.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3 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扩建、改建工程中 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 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2.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 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堵塞.预埋件应牢固.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5、场地应清理干净 6 门窗应安装完毕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3,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4 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 并验收合格 5.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 3,0 7、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 除地脚螺栓外,铁制紧固件及支架应采用镀锌制品 3 0.8 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 0 9,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0.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