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 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0.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 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0。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3、0,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 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5.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3.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扩建,改建工程中,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 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2 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 堵塞 预埋件应牢固.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5,场地应清理干净。6.门窗应安装完毕 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3,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4,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 并验收合格、5 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3 0,7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铁制紧固件及支架应采用镀锌制品,3,0,8、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9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3。0。10。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 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 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