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 0.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0。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3、0。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 规格和防爆标志 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5、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3 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扩建,改建工程中、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 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 对重要工序 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 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2.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 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堵塞,预埋件应牢固、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5.场地应清理干净,6,门窗应安装完毕,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3 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4。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5 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3,0,7,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铁制紧固件及支架应采用镀锌制品。3 0,8.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9.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0、10.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