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0,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0,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3、0、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 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2、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 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 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5,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3,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在扩建 改建工程中、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 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 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2、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3 预埋件 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5,场地应清理干净、6。门窗应安装完毕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3、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4 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5。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3 0。7、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铁制紧固件及支架应采用镀锌制品 3、0 8,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9。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0、10、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级别 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