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水量 水质 水压6,3,1 给水用水量应根据工厂工艺用水量。软化水用水量。空调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水景用水量 汽车冲洗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消防用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用水量。软化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确定、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4 2。0。2 空调用水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3、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水景用水量,汽车冲洗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4。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 计算,5,设有自备给水净化站时 应计算水站自用水量,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可采用设计水量的5、10、6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供水延续时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标准的规定。6,3.2、给水水压应根据生产。生活、消防用水最不利点压力及管网损失等通过计算确定。工艺机台用水压力应根据机台技术参数确定,6.3 3 工厂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2 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的有关规定.3。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等的有关规定.4。洗毛和染整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和质量。染色工艺 设备状况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