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水量,水质,水压6.3,1、给水用水量应根据工厂工艺用水量,软化水用水量,空调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水景用水量,汽车冲洗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消防用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用水量 软化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确定.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4,2,0,2。空调用水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3、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水景用水量,汽车冲洗用水量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4,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5。设有自备给水净化站时、应计算水站自用水量。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可采用设计水量的5.10、6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供水延续时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标准的规定 6,3.2,给水水压应根据生产,生活,消防用水最不利点压力及管网损失等通过计算确定,工艺机台用水压力应根据机台技术参数确定 6,3,3。工厂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2,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的有关规定.3,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 FZ,T,01107等的有关规定,4,洗毛和染整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和质量,染色工艺,设备状况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