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水量 水质、水压6.3。1 给水用水量应根据工厂工艺用水量,软化水用水量,空调用水量,生活用水量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水景用水量、汽车冲洗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消防用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用水量、软化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确定 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 4 2.0,2,空调用水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3、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水景用水量,汽车冲洗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4,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 计算、5,设有自备给水净化站时、应计算水站自用水量.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可采用设计水量的5。10、6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供水延续时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标准的规定。6.3 2、给水水压应根据生产、生活、消防用水最不利点压力及管网损失等通过计算确定。工艺机台用水压力应根据机台技术参数确定,6,3,3,工厂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2.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T 1576的有关规定,3。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等的有关规定。4.洗毛和染整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和质量 染色工艺.设备状况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