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为使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 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战斗力,以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本着适用、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进行消防站设计、审核、施工和验收的依据,也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所规定的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本条中其他消防站主要是指,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对象之外的具有执勤备战功能的企业消防站.民办消防站等.战勤保障消防站是主要承担消防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运输 维修.保养等职能,并为普通和特勤消防站执行任务提供应急综合保障的消防站 鉴于战勤保障消防站与常规执勤备战的普通、特勤消防站在功能 房间设置,场地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且目前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还未完全规范和定型、可在其成熟时再纳入本规范.1,0。3,本条的规定明确了本规范和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 除应执行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8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等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