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规定是实施。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配套技术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已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已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本规定中涉及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执行、第一百一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执行,第一百一十五条,本规定由晋中市规划勘测局负责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表六 建筑物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控制表注 1。本指标机动车停车位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 其他各型车辆的停车位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规定的换算系数折减 2 本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3,S建为建筑总面积,表。一,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注、1,表示允许建设.表示禁止建设.表示有条件建设、具体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及周边环境确定是否可兼容建设、2、上述表中未列出的其它建设用地不能安排与其用地性质不同的建设项目,表二,晋中市城市用地建设强度指标控制表注、1、本表控制指标均为上限,2,新城为龙湖街以北新规划区,3,综合换算的解释见附录二。4。本表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级商业中心、副中心,及城市主干道路交叉口地段等城市特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