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擅自降低、取消和克扣该项费用、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内的供水 排水 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前。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实行封闭管理,一、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制式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简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质量安全监督,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等,有条件的亦可悬挂工程彩色效果图,二,现场内的适当位置悬挂安全文明标志和张贴安全文明标语,三,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应达到以下要求、1。围挡材料宜选用压制波纹钢板等硬质材料.围挡安装要做到坚固,顺直,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2.围挡设置要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的现象、围挡大门应坚固美观 并符合通行及消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交巡警部门配合制定施工区域交通组织方案。并提前10日进行公示。对于影响通行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必要时修筑便道、便桥,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并达到以下要求,一,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没有跑、冒,滴。漏现象,防止污水 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 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 水域排水,二,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当日产日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覆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三。施工过程中.应洒水抑制扬尘.对暴露的土壤和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建筑垃圾等。应采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四,运输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 石等散体材料的车辆应有覆盖.密闭等措施。避免撒漏.飞扬、污染市容 并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五、车辆出入口应有防止车辆轮胎粘带泥沙出入的措施.六。施工现场材料应按照总平面图要求堆放整齐有序 对易燃。易爆 易腐蚀的材料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七.在闹市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人身伤害、一。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序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穿戴适宜的防护装具、施工中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纠正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二、深沟槽,深基坑应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防止坍塌和滑移。三,高空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临边 坑口作业应采取围护措施。四.特殊季节,冬期,热期,雨期,施工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遇有暴雨、大雪.大雾 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高空和起重作业 五,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均应状态良好。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六。施工临时水、电线路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级配电箱应统一采用铁制制式形式、所有用电设备均应达到 一机 一闸。一箱、一漏 要求、第二十八条,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与施工作业区分离。并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 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第二十九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在主要生活区 用电区,材料和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及警示标志,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料清场地净,恢复道路平整、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