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检验检测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为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 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 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条。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在实施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一般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县级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书面报告。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决定.一 电梯故障频率高.不能正常使用的、二,电梯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 电梯需要移装的.四,其他需要开展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形 居民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开展安全技术评价的,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