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罚、则,第四十三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 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用1至3倍的罚款,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三 擅自砍伐树木的 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 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 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 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