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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罚,则。第四十三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树木花草的 处以赔偿费用1至3倍的罚款、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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