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以及公园,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的绿化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区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统筹发展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第五条.城市绿化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辅导 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乡土树种及节水耐旱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品位,第六条 市区内的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全民参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损害绿化的行为、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