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以及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绿化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区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第五条。城市绿化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辅导,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乡土树种及节水耐旱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品位.第六条、市区内的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全民参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损害绿化的行为,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