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 古树名木以及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绿化活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区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第五条.城市绿化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辅导,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乡土树种及节水耐旱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品位,第六条,市区内的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全民参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损害绿化的行为。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