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以及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绿化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区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第五条 城市绿化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辅导 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乡土树种及节水耐旱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品位,第六条,市区内的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全民参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损害绿化的行为,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 管委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