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以及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绿化活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区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新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公安 国土资源.规划 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第五条、城市绿化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辅导。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乡土树种及节水耐旱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品位.第六条、市区内的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全民参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损害绿化的行为.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