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以及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绿化活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区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 规划。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绿化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辅导。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乡土树种及节水耐旱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品位。第六条,市区内的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全民参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损害绿化的行为。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 管委会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