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投资控制管理第四十四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在保证建设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变更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工程概 预 算。工程变更费用应当先使用概.预,算批准的建安工程费与签订施工合同总额之间的差价部分,然后再使用预留费用,概、预,算调整按照 谁批准立项、谁审批调整 的原则进行审批。第四十五条,项目业主应当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费用.设立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及报批工作 第四十六条,工程变更等级按照变更内容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不同等级的设计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原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湘交基建字 2005,51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字,2010。355号、的规定分别进行审批.第四十七条、项目业主在申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计变更说明,二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三、变更资金来源,工程量及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四、专家评审意见,第四十八条。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监督检查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核定工程合理费用、审核工程变更内容、对非国省补助资金项目的工程决算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