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干线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公路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全市干线公路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干线公路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干线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干线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 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交流建设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依法对干线公路建设程序、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干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干线公路建设BOT、BT建设项目投资人 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考评.第七条,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工可报告报批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的落实与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报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加强税务征收管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审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入资金的审计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环境保护评估报批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林业用地征占用及生态公益林调整报批和绿化一体化及生态恢复建设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等工作。农业、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干线公路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第八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地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搬迁。用地指标和施工环境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业主具体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责任。组织干线公路的具体实施,对建设项目的投资 质量,安全和进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