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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十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 视为已批准立项.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进行工可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申报施工许可、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八,项目完工后 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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