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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十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 视为已批准立项 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可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申报施工许可,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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