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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十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为已批准立项。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可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申报施工许可、七 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八。项目完工后 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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