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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十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为已批准立项、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二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可研究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并申报施工许可,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九,竣工验收合格后 组织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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